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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4-011
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3月14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4年3月19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康宝华先生、侯连君先生、马炫宗先生、于志刚先生、丛峻先生、段铁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守林先生、田炳福先生、吴粒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6月出生,1970年9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现为辽宁省商会副主席。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1970年9月至1973年12月在沈阳6941机械厂工作;1973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长;1992年11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业董事长;2001年9月创立沈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有限”),自博林特有限设立至2005年10月任博林特有限执行董事;2005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博林特有限董事长;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康宝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29746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2、侯连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2009年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1989年至1997年任沈阳钢管厂工程师;1997年至2003年任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2003年至2005年任博林特有限总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任博林特有限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0年11月任博林特有限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侯连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00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50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3、马炫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3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2006年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1986年至1996年任沈阳重型机器厂机电处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1998年任新加坡Nichicon公司设备管理职员;1998年至2003年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经营部长;2003年加入博林特有限,曾任经营部长、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炫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120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12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4、于志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大学工学院机制工艺及设备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5年获得工程师职称。曾就职于老龙口酒厂、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博林特有限,曾任国际贸易部经理、博林特有限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志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300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30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5、丛峻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2002年获得比德福德郡大学Universit Of Bedfordshire,硕士市场营销管理专业,1997年7月-2000年7月任沈阳天信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市场营销管理部部长;2002年9月-2003年7月任英国伯明翰市政府SellyOak地区民政办公室行政助理;200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国际贸易部历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丛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通过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00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6、段铁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辽宁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工作履历:2002年10月-2009年8月历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部长、企划经理、人事企划总监,2009年9月-2010年10月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人事企划总监,2010年11月-2011年2月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划总监,2011年3月-2012年7月任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战略企划总监、党委常务副书记,2012年8月-2014年2月历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总监、党委常务副书记、战略管理秘书长,2014年3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秘书长、党委常务副书记。
段铁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守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12月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械工程技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011年5月获得中国颁发的“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历任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院长。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守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2、田炳福先生,1949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部、部、上市部主任;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辽宁证监局)上市处负责人、正处调研员;辽宁上市公司协会理事、秘书长。现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田炳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3、吴粒女士,1966年出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硕士学位。1990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年至现在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1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下午13: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已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董广军先生、段文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当选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广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获学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就职于抚顺有机合成厂和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监。
董广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段文岩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月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中文专业,专科学历。1987年至1996年,沈阳利和木工机床有限公司统计岗位职务;2001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人事部主任、行政部总监;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同时,段文岩女士兼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
段文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50股,通过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1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3月19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4月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10:00起。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康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侯连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马炫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丛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段铁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1.7关于选举李守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田炳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关于选举董广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段文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4日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一、委托权限
被委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被委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
议案
表决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______股×6=______ 票)
同意票数
1.1关于选举康宝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1.2关于选举侯连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1.3关于选举马炫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1.4关于选举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1.5关于选举丛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1.6关于选举段铁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______股×3=______票)
同意票数
1.7关于选举李守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1.8关于选举田炳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1.9关于选举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2名监事
(累积选举公司监事的表决权总数:______股×2=______票)
同意票数
2.1关于选举董广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2.2关于选举段文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______票同意
注:1、对于“议案1.1-1.6”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6,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议案1.1-1.6”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被委托人有权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议案1.7-1.9”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议案1.7-1.9”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被委托人有权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议案2.1-2.2”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2位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被委托人有权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